【搜索小程序(启峻教育)或关注公众号(qijunedu),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发表时间: 2019-02-02 16:24:44
浏览:
江苏公务员考试中常会出现常识的题型定义判断,这就要求考生平时要做好常识积累工作,下面介绍一个法律小常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辨析。
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同点:抢劫罪与抢夺罪均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
不同点:
1.手段不同,抢劫罪强调犯罪嫌疑人有主观伤害被害人的意识,想通过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而抢夺罪强调的是“乘人不备”,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并没有要伤害被害人的意识;
2.财物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定义中只提及“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没有数额的限定,而抢夺罪定义种提及的是“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前面有个限定词“数额较大”,一般来说抢夺的财物价值在500至2000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分析到这里,大家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了解应该很清楚了,我们一起来做一道题检验一下学习效果: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抢劫罪是( )
A.甲在路上放了很多铁钉,乙骑自行车路过,车胎被扎破,甲趁乙下车查看时,迅速将乙车筐里的包拿走
B.甲醉酒后,睡倒在路边,路过的乙见状,搜走了甲的钱包
C.甲对乙怀恨在心,趁天黑时将乙打昏后逃跑,后来甲返回发现乙还未醒来,又将乙的手表拿走
D.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趁其昏睡盗走其现金10000元
解析:答案选D。A选项甲在路边放了很多铁钉的目的是没有明确说明的,他抢了是乙的包是趁他下车查看,即“乘人不备”,甲主观上也没有伤害乙的意思,所以A项不属于抢劫罪;B项乙同样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甲,趁甲昏睡抢了他的钱包,所以排除B;C项甲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了乙,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泄愤”,并不是获取他人财物,后来拿走乙的手表是“趁他不备”,所以C项也不属于抢劫罪;D项洪某主观上有伤害乙的意识,使用了“喂安眠药”的手段,并且他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他人财物,所以D 项属于抢劫罪。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