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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5-11-07 17:05:00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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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 号)和《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卫发〔2022〕10 号)的规定,现将拟聘用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泰安)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对因孕期未完成体检先行考察的1名公费医学生,待考生完成体检,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聘用。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新泰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青云路817号)当面反映,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信件,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监督电话:0538-7252377
附:2025年新泰市拟聘用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泰安)名单(19人).xlsx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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