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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11-20 17:48:47
来源: 昆山市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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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医药卫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和《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 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健系统将赴中南大学公开选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紧缺人才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2. 应聘人员须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医药卫生专业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或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一百名高校的医药卫生专业同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 硕士研究生须在1992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87年11月26日及 以后出生。
4. 应聘人员研究生及本科学历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且本科、研究生学历阶段均需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选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聘。
5. 具备《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中南大学公开选聘2024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紧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为《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其中要求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培训专业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6.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视同为2024届毕业生。
8.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选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场选聘的单位有: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昆山分院),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场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周日)14:00~17:00;
报名地点:中南大学湘雅新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72号)福庆
楼前广场(相关选聘单位展位)
报名材料:
1. 报名表一份(附件2),报名表上需张贴个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1张;
2. 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非本硕连读的应聘人员提供);
3. 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4.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请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 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等;
6.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现场报名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前往。第2~6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 校验后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27日进行(如有调整将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本场面试采取面询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岗相适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整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按照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内面试成绩相同,则由选聘单位通知安排择期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应 聘 人 员 面 试 成 绩 将 在 “ 昆 山 市 卫 生 健 康 招 聘 平 台 ” 进 行 公 布(http://218.4.57.8:19001/net/index (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
(四)预签约
选聘单位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书。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1. 应聘人员须按照选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选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 怀孕应聘人员暂不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可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六)考察(政审)
1.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七)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 本次选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 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各选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选聘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选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 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选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 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 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 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选聘单位进行协商, 并遵照选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 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
1、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中南大学公开选聘2024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赴中南大学公开选聘2024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