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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20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7-20 17:30:46

来源: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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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7月28日下午16:00。 考生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1年7月28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中的“A”类、“B”类岗位面向2021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尚未落实工作(须有不缺联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2019届、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国(境)外未落实工作(含尚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同期毕业人员,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C”类岗位面向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

3.《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位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B”、“C”类岗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放宽至1980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放宽至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学历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6.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7.考生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8.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28日。

9.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

10.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021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1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1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3.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4.考生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公示网址http://www.ks.gov.cn/kss/kswjw/xxgkml.shtml?deptid=fbe0bb7197084dd888081bef0286639c(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

本次共招录209名:A类77名;B类42名;C类90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7月28日下午16:00。

考生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1年7月28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考生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5.考生须对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2:00。

考生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5:00。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7月28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以“2021届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1年7月28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7)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8)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社保缴费清单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另行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7月30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8月5日—8月13日登录报名网站(网址同上)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未在笔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的,作弃考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参加笔试的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查阅本人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另行公告,具体复审、面试相关事项详见公告。根据公告要求,及时进行面试缴费,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2.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排名。根据考生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示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天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当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填写《体检表》。

六、防疫要求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包含行程轨迹显示红色或黄色),还须主动出示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七、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八、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见附件3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

1、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3、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20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1.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7月28日下午16:00。 考生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1年7月28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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