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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10-28 14:20:00
来源: 滨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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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认定钱一枫等425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含复印件)。
2.领证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领证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467办公室
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裙楼
电话:0510-81178595
4.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2)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因体检项目缺项,其教师资格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申请人员,可之后来教育局领取,事先请电话联系确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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