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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解读(文字实录)

发表时间: 2020-04-29 17:54:14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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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招聘办法有许多创新举措,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就新招聘办法内容和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网友问题。

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

访谈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摘要: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招聘办法有许多创新举措,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就新招聘办法内容和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网友问题。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0-04-29 09:31:00]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宣传中心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欢迎各位的到来![2020-04-29 09:32:01]


[朱从明]: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20-04-29 09:32:45]

[主持人]:朱厅长,我们知道,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今年,又印发了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这是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修订。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原《招聘办法》。[2020-04-29 09:33:14]

[朱从明]: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原《招聘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12-2019年,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公开招聘已成为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近年来中央对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提出了的新需求,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8年6月研究决定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修订。[2020-04-29 09:34:40]


[主持人]:朱厅长,新招聘办法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2020-04-29 09:35:25]

[朱从明]: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的工作机制。我省之前的公开招聘工作机制是在2010年前后全国各地公开招聘舆情事件频发、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强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原《招聘办法》强调的是控制,强化管理,现已不太适应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需要。

第二,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公开招聘制度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其规范性、公正性毋庸置疑,如何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为事业单位招聘到最适岗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成为公开招聘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如何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贯彻“放管服”精神,强化事业单位用人主体责任,改变部分事业单位因怕承担责任而不愿行使用人自主权、部分主管部门将本应由事业单位行使的用人自主权集中到主管部门的现象。[2020-04-29 09:36:14]

[朱从明]:第四,进一步厘清公开招聘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公开招聘社会关注度高,各责任主体履职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引发舆情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位,促使工作人员各尽其责、尽心尽责,保证公开招聘规范有序开展,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同时也可杜绝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后查处追责较为困难的现象。

第五,进一步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问题。由于收入待遇及职业发展预期等问题,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聘人数较少,许多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到岗后不安心工作,忙于准备再次参加应聘,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2020-04-29 09:38:07]


[主持人]:朱厅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新《招聘办法》的出台经历了什么过程。[2020-04-29 09:39:21]

[朱从明]:好的。因为招聘办法既与广大应聘人员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全省各类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还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招聘办法的修订非常慎重。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基层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征求意见,邀请法律界和人事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先后历经15次大的修改完善。在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后,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2020-04-29 09:40:56]


[主持人]:朱厅长,与原《招聘办法》相比,新《招聘办法》主要新在哪里?[2020-04-29 09:41:44]

[朱从明]:新《招聘办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强调针对性,落实自主性。首先,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求,也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新《招聘办法》为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第三,新《招聘办法》强调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修订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公开招聘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都提出具体的措施。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支持单位留住人才,鼓励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2020-04-29 09:42:40]

[朱从明]:第四,新《招聘办法》强调提高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招聘单位可自主确定招聘的时间和批次,自主确定招聘方式等。

第五,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2020-04-29 09:44:05]


[主持人]:朱厅长,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社会对此非常关注,担心出现不公平问题,你们是如何考虑的?如何保障公平?[2020-04-29 09:46:11]

[朱从明]:我省乃至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要组织考试的,都是通过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我省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0.02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虽然可能会有信访和投诉举报,但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关于如何保障公开招聘公平问题,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一半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另外,还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2020-04-29 09:47:02]


[主持人]:朱厅长,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这也是应聘人员非常关心的。为什么要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2020-04-29 09:48:59]

[朱从明]:新《招聘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不仅应聘人员非常关心,招聘部门和单位同样十分关注。

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2019年的数据正在汇总之中),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中,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将不受服务期制度的影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2020-04-29 09:50:04]


[主持人]:那请问朱厅长,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包括哪些情形?[2020-04-29 09:51:13]

[朱从明]: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09:52:17]


[主持人]:请问朱厅长,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对现有人员有影响吗?[2020-04-29 09:53:25]

[朱从明]:江苏省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是新《招聘办法》决定设立的,新招聘办法实施前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的人员,都不受服务期制度影响。[2020-04-29 09:53:44]


[主持人]:服务期内公务员能否应聘事业单位?[2020-04-29 09:54:23]

[朱从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若确为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可能会拒绝你报名。若曾经是公务员,现已被有关机关批准辞职或辞退,则不受其原公务员身份影响,可以正常报名应聘事业单位。[2020-04-29 09:54:56]


[主持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如何界定招聘条件为指向性或歧视性条件?[2020-04-29 09:55:31]

[朱从明]: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中均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指向性或歧视性条件。

所谓指向性条件,系指针对特定人员或人群而设的招聘条件。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定向招聘而设置的招聘条件不属于指向性条件。

所谓歧视性条件,系指不是在招聘岗位正常履职时必须的条件。但是,正常履职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均不属于歧视性条件。[2020-04-29 09:56:02]


[主持人]: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发文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江苏将如何贯彻落实?[2020-04-29 09:57:02]

[朱从明]:《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江苏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2020-04-29 09:58:10]


[主持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人?[2020-04-29 09:59:10]

[朱从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过去两年内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江苏事业单位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毕业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视同应届毕业生。[2020-04-29 10:00:06]


[网友 游客]:入职后发现实际岗位职责与当初招考公告上有出入怎么办?比如频繁出差、天天值班类等一些特殊情况招考时根本没标注出来。[NO.1]

[仇新宇]:招聘岗位如有特殊情况,招聘公告中一般会说明的。但因各人认知和接受程度不同,你认为“频繁”,他人认为“正常”,你关心的信息,公告中确实可能没有注明。作为一名刚入职的工作人员,应该尽可能地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也许是对你的继续考核。如你认为确实无法接受,在试用期间,个人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后,可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10:04:00]


[网友 游客]: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会受疫情影响推迟吗?[NO.2]

[仇新宇]: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因疫情作适当推迟了。[2020-04-29 10:04:42]


[网友 游客]:先考事业单位,后面再考公务员会有影响吗?[NO.3]

[仓龙清 ]:没有影响。新招聘办法虽然对新招聘人员设定了服务期,但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不受影响。[2020-04-29 10:05:30]


[网友 游客]:今年事业单位招聘什么时候开始?[NO.4]

[仓龙清 ]: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何时开始,将视疫情进展情况统筹考虑,适时向社会公布。[2020-04-29 10:07:36]


[网友 游客]:请问,受今年疫情影响,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何时能够启动,招聘方式会不会发生变化?比如会不会采取网上面试等形式。[NO.5]

[顾玥  ]:统招公告发布时间暂时没有明确,请关注省人社厅官网招考栏目信息。[2020-04-29 10:08:24]


[网友 游客]: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何保障公平?[NO.6]

[高巍]: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一半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另外,还通过信息公开招聘制度、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2020-04-29 10:08:50]


[网友 游客]:什么情况下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NO.7]

[仇新宇]: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是招聘方式的一部分,是否差额,由招聘部门或单位自主研究确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2020-04-29 10:09:47]


[网友 游客]: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要求男女各半,是否属于歧视性要求?[NO.8]

[潘卫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允许设置歧视性条件,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若要求男女各半,不一定属于歧视性条件。若岗位需要,如招聘两个节目主持人要求一男一女,或招聘有男女组合要求的舞蹈演员等,此时就不属于歧视性条件;若不是岗位需要的,则属于歧视性条件。[2020-04-29 10:10:43]


[网友 游客]:发布公开招聘补充公告增加专业要求,是否属于降低资格条件、扩大报名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报名时间?[NO.9]

[顾玥]:发布公开招聘补充公告,如增加专业,则属于扩大报名范围,需要重新确定报名时间,即按新公告处理,从补充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不少于七个工作日。[2020-04-29 10:11:09]


[网友 游客]:对未遵守3年服务期的人员有何处罚措施?能否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NO.10]

[黄在兴]:新招聘办法建立新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但并未明确对不遵守3年服务期人员的处罚措施。对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是倡导应聘人员节约公共资源,诚信应聘,有序流动,除另有其他规定外,不能因招聘办法设定的服务期而约定违约金。[2020-04-29 10:12:04]


[网友 游客]: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自行组织,是否不受监督,如何保障公平?[NO.11]

[黄在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自行组织,并不是不受监督,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公开招聘可以自主确定招聘的时间、批次,自主确定招聘方式,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组织体检考察,但是其招聘方案仍需按国家规定报其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结果公示和备案,也按正常程序进行,在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中或结束后,还需接受其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020-04-29 10:12:59]


[网友 游客]:高校招聘辅导员要求有“三年辅导员工作经历”,符合规定吗?[NO.12]

[仓龙清 ]:辅导员承担着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因此,有这样工作经历的人员到岗后,一般会更快地独立开展工作。招聘单位从招聘岗位需要出发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属于歧视性条件。当然,高校招聘辅导员时,也可无此工作经历要求,到岗后自行培养。

高校编外辅导员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三年辅导员工作经历”这样的条件不可能是为个别人或少数人而设置的。曾经从事辅导员工作,现在已转到管理岗位或教学岗的同志也均可报名。

因此,高校招聘辅导员可以有“三年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要求。[2020-04-29 10:13:49]


[网友 游客]:新《招聘办法》实施后,苏办发〔2011〕46号文件已经废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以苏办发〔2011〕46号文件为根据印发的有关文件是否废止?与新《招聘办法》精神不相违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NO.13]

[王福平]:新招聘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原招聘办法,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已经废止。苏办发〔2011〕46号文件实施以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有关公开招聘方面文件,目前正在清理之中,其内容与新招聘办法精神不一致的,不再执行,不相违的,暂继续执行。[2020-04-29 10:14:41]


[网友 小小鱼]:请问今年是否倾向于应届生?在职的考生可参加的岗位是否寥寥无几?比例是多少?请问考试时间是几月?[NO.14]

[仇新宇]:《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江苏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具体考试时间各地各部门将根据疫情情况择时通知。[2020-04-29 10:16:41]


[网友 今年一定要上岸]:我是一名毕业两年的社会工作人员,今年出了好多消息说要招应届生,那我们往届生的招录还会有吗?招录规模是不是会下降?大概啥时候能出公告?谢谢。[NO.15]

[潘卫忠]:今年的统招有近30%的岗位适合往届生报考,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谢谢![2020-04-29 10:18:05]


[网友 游客]:今年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专技岗,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会有可以报考的岗位吗?[NO.16]

[吴东萱]:有的。但具体可以报考哪些岗位,要视公告发布的岗位具体条件而定。[2020-04-29 10:18:56]


[网友 游客]:今年的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笔试是否仍然统一命题,还是有部分单位会自主命题?面试是否像往年一样,大部分单位统一组织面试?[NO.17]

[仓龙清 ]: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仍将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2020-04-29 10:19:37]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2019届的毕业生,想请问去年毕业后工作过,交过社保,现在辞职了准备考事业单位,还算是择业期内的应届生吗?[NO.18]

[仇新宇]: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过去两年内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不属于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2020-04-29 10:20:26]


[网友 游客]:厅长您好,请问今明两年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是否转编。江苏省这次会不会不向中央看齐,掉队。[NO.19]

[顾玥]: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通知精神,今明两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其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通过考核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2020-04-29 10:21:33]


[网友 游客]:我想请问19届毕业生这次有岗位吗?还是只限2020届呢?[NO.20]

[吴东萱]: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即还在择业期内的,应聘江苏事业单位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可以按照相应的岗位要求报考。[2020-04-29 10:22:12]


[网友 游客]:新的《办法》中提到“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请问哪些情况属于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NO.21]

[仓龙清 ]: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10:22:51]


[网友 游客]:今年考试这么晚,等不及先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算应届生了呀?[NO.22]

[潘卫忠]:如果您已落实工作单位,就不能报考限定应届生报考的岗位。谢谢![2020-04-29 10:23:40]


[网友 游客]: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没发毕业证,报名时毕业证书编号该怎么填呢?[NO.23]

[顾玥]:报名时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2020-04-29 10:24:17]


[网友 游客]:有很多省在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中,都会有定向招聘本省普通退役士兵的岗位(比如隔壁的山东、安徽、河南等),请问我们江苏今后会不会也有定向招聘广大退役士兵的岗位?[NO.24]

[仇新宇]:目前,省军人退役事务厅正在牵头研究如何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优先招聘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2020-04-29 10:25:23]


[网友 游客]:实行新办法可以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会不会出现多人进单位后最后有关系的录取了,存在暗箱操作。[NO.25]

[潘卫忠]: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一半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另外,还通过信息公开招聘制度、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谢谢![2020-04-29 10:25:48]


[网友 考生]:请问考试内容还和往年一样吗?还是分管理类、专技岗位和其他三种试卷吗?专技岗位专业部门多大比例?是做什么考什么的宗旨吗?[NO.26]

[顾玥]:笔试试卷分三大类,管理类、专技类、其他,试卷会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制定考试内容。岗位目前还在统计中。[2020-04-29 10:26:14]


[网友 游客]:我想请问下新办法意味着放权给各市、县自主出卷、考试,对考试的内容不再统一,这对考生而言是否意味着难度加大?[NO.27]

[仓龙清 ]:新办法放权后,并不意味着难度加大,而是更加贴近岗位需求,更能招到适岗人才。[2020-04-29 10:26:52]


[网友 游客]: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技岗有什么区别?是否能互转?[NO.28]

[吴东萱]: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具备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且工作需要的可以互转。[2020-04-29 10:27:13]


[网友 游客]:单位单独招聘,出卷、保管等流程如何执行?公平性如何体现?[NO.29]

[吴东萱]: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招聘考试。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受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考试服务。委托单位须履行考试组织单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保存公开招聘的相关材料。考试组织方案、答卷、答题卡、面试评分表、影像等考试方面材料,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面试人员的报名材料、考察材料、公示信息等材料,按人事工作档案要求存档。[2020-04-29 10:27:35]


[网友 游客]: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苏锡常等市却依然限制户籍,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今年事业编制招聘苏南几市是否会放开户籍限制?[NO.30]

[仓龙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不能有户籍限制,个别地区之前有户籍限制的,已要求调整。[2020-04-29 10:28:19]


[网友 游客]:暂行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那一定是在试用期内吗?过了试用期考上公务员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吗?[NO.31]

[仓龙清 ]:上述选项是“或”的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之一,个人即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10:28:57]


[网友 游客]:三年服务期中,哪些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可以离职,考上公务员算符合政策法规吗?[NO.32]

[吴东萱]:新《招聘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10:29:55]


[网友 游客]:关于医疗这块统一考试是不是取消了,由各个单位自行组织?[NO.33]

[顾玥]:目前,卫健委正在研究参加今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的各类岗位。各事业单位的其他考试信息,请关注人社厅官网招考信息栏目、省卫健委官网及招聘单位官网招考信息。[2020-04-29 10:30:32]


[网友 游客]:对2019年因疫情推迟入职的招聘人员,是适用新条例?还是按照之前的旧条例?[NO.34]

[仓龙清 ]:新招聘办法已经公布实施,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都将按新招聘办法执行。原招聘办法已经废止。[2020-04-29 10:30:52]


[网友 游客]:我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前几年单位公开竞争上岗,我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正科级管理岗位,请问是否符合直接考察入编的条件?[NO.35]

[仓龙清 ]:考察招聘是招聘方式之一,具体采取何种招聘方式是由招聘部门、单位研究确定。[2020-04-29 10:31:24]


[网友 游客]:对于公开招聘的工作效率问题,有以下疑问:

  新《招聘办法》中将报名到公示压缩到50个工作日,优化了公开招聘工作的流程,但并未说明从公示到入职的时间。对于企业离职、应聘高校的博士而言,体检之后往往要阅档,大部分南京企业规定,若要阅档,须办理离职。这就存在一个过渡期,大部分高校从阅档到公示要1个月时间,从公示到入职要3个月时间,这3个月时间是高校把材料送到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这个过程能否进行优化?能否适当压缩?对于有房贷、有孩子的年轻家庭,近4个月没有收入,是个不小的压力,恳请省人社厅领导酌情考虑我们年轻博士入职现状,能够制定相关措施,解决我们入职高校过渡期的难题。[NO.36]

[吴东萱]:新《招聘办法》规定,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公开招聘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了10个工作日,优化了相关流程,提高了招聘效率。

关于您提出的公示到备案入职时间,我们会按规定简化相关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加快办理入职手续。[2020-04-29 10:34:00]


[网友 游客]:报考岗位时经常碰到因为专业名称不一致无法报名,审核不通过情况。但研究方向及课程安排一致,且因为是专业学位,毕业证不会写到具体方向,有些单位只看专业名称就导致很多审核不通过。[NO.37]

[潘卫忠]:遇到此类情况,您可以在公开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陈述申辩。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并向您告知。谢谢![2020-04-29 10:37:05]


[网友 游客]:如何看待两部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通知,我们江苏省根据省情会做出怎样的调整?尤其是一些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即将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NO.38]

[仓龙清 ]:中央文件江苏会坚决贯彻执行的。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毕业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视同应届毕业生。[2020-04-29 10:38:45]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予以回复。[2020-04-29 10:39:09]

[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2020-04-29 10:39:34]

链接1:2020年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新规

链接2:(4月10日)解读!!2020年新发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解读(文字实录)
摘要: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招聘办法有许多创新举措,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就新招聘办法内容和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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